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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穿行嫌拥挤 泄愤杀人获死刑
作者:冯松   发布时间:2004-05-20 14:22:46


    5月13日,只因路人走得慢,就寻衅滋事,杀人逃逸的王井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的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七万元。与此同时,窝藏凶犯的张于、张羽和张玉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内蒙古农民王井春,来北京后无正当职业。2003年10月18日16时许, 王井春在北京市昌平区西街路北闲逛,当时路边摆放了很多服装摊位,使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更加拥挤,王井春被人挤来挤去顿时升起一股无名火。为了发泄,他一边嘟囔着,一边仇视着周围的行人。就在这时,小伙子黄某推着自行车挤到了他的前面,且边走边瞟几眼路边的服装。本来就有一肚子火,看到黄某慢吞吞的,王井春被激怒了,他照着黄某的自行车就是一脚。面对突如其来的袭击黄某也不甘示弱,高声质问王井春,而王井春并没有就此罢手,反而又踹了黄某的车一脚,就这样俩人动起手来。在扭打中,王井春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了黄某一刀撒腿就跑,并未刺中要害部位的黄某奋力追赶。由于道路拥挤,黄某很快追上了王井春,但是黄某毕竟有伤在身不敌对方。王井春抓着受伤的黄某,又用刀向其胸部、背部等部位连续猛刺了十余刀,而在场的围观群众无一人挺身而出予以制止,黄某终因被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年仅21岁。

    作案后,王井春逃离了现场,跑到朋友张于(男,22岁)家。张于在听说了整个事件后,不但不劝王井春投案自首,反而跑到案发现场为其探听情况。在得知黄某死亡的消息后,张于迅速跑回住处将王井春藏匿到其租住处。次日,张于将王井春转移到女友张玉连处。没想到一向爱惹是生非的张于却先被公安人员纳入了视线。张玉连感觉不对,急忙让王井春离开北京。王井春拿着张玉连给的40元钱找到姨妈张羽,得到资助400元后,逃回了原籍,但最终还是被缉拿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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