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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宣判
作者:梁慧春 肖洪力   发布时间:2004-05-21 08:47:05


    日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鸡西建市以来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李云龙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李云龙与李云阁系兄弟关系,李云阁原系黑龙江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李云龙介绍李云阁,为向哈尔滨制氧机厂销售煤炭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徐涛,从天源公司向哈尔滨制氧机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张,总计税额为48658.66元。

    2001年12月30日,李云龙为与哈尔滨亚风锅炉炉排制造厂结算煤炭、生铁等业务往来款项,让李云阁从天源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税额为12194.69元。

    2002年10月,七台河市的梁贵为结算销售到辽宁省营口等地的煤炭、焦炭款项,找到了李云龙帮忙。同年10月22日按梁贵的要求,李云龙让李云阁从天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张,总计税额为95269.6元。李云阁携带此七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去七台河交给梁贵,梁贵验票后付给李云龙人民币37000元。

    据统计,李云龙介绍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税款金额总计人民币156122.9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龙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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