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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遥控起爆器 意图绑架被判刑
作者:陈庆林 发布时间:2004-05-25 09:31:14
5月21日,意图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后即撕票的被告人李贞桂等人,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以绑架罪(预备),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7年7月,李贞桂伙同张飞豹、詹锦文、詹英俊(均已判刑)预谋绑架吴玉盛并勒索其钱财,四人协商用摩托车遥控防盗器改制成遥控起爆器,并在郊外引爆成功。四人多次跟踪吴玉盛,以及了解吴的行踪和察看地形,并制定了绑架计划:在红炭山路段以摩托车拦截吴玉盛汽车,将其挟持,装上遥控引爆炸药逼吴交出50万元后杀死吴,把吴的尸体及汽车沉入万安梅花湖水库。后因计划不周而未实施绑架计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贞桂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预谋绑架他人,并为绑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犯罪,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预备)。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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