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惠弟只因放债要不回利息,在大年初二将甲胺磷农药投入水井,企图教训欠债人一家,结果把债务人家中的十余头猪、羊毒倒。5月26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沈惠弟有期徒刑4年。
家住南浔区马腰的沈惠弟已经50多岁,平时有点余钱,一直打算多生点“小钱”。1997年,同村严某家急需用钱,沈惠弟就将15000元钱高息借给严某。时至去年年底,严家付清了全部的借款本金。2004年春节前,沈惠弟向严某催讨尚欠的8000余元利息,双方发生了争执。沈惠弟一想到钱要不回,还要受气,就非常气愤。他决定将农药投入水井中对严家进行报复。在今年大年初二晚上10点多钟,沈惠弟将小半瓶子甲胺磷农药,倒进严家及附近住户经常用来洗衣、洗菜、淘米、喂猪食的水井中。次日,严某的丈夫仍习惯性从井中打水去拌猪食。等到严母用井水淘米煮饭时,才发现水泛起泡沫,而且有异味,顿觉不妙,想到刚才喂猪的事,马上赶到猪棚羊圈中查看,发现刚进食的18头猪和3头羊都已经在发抖、呕吐,因发现的早,所有牲畜及时得到救治,人也没受毒害,未造成重大的损失。事后,根据受害人等反映的情况,警察很快就调查到沈惠弟。
法院认为,沈惠弟投放的甲胺磷农药系毒害性危险物质,主观上有毒死严家人的犯罪故意,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严家门口的井位于路边的,周围邻居也经常使用井水,因此,沈惠弟在这口井中投毒,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