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不满母亲训斥少年一夜两次放火
作者:李序根 吴春迎 发布时间:2004-05-26 16:17:35
近日,不满母亲训斥故意放火烧毁自家房屋的罗某,被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对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罗某现年16岁。2003年12月17日下午5点多,罗某在一商店门口看到一辆自行车后座上夹着一条香烟,就顺手牵羊拿走。其母亲李某得知此事后,狠狠地训斥了罗某一顿。母亲对自己的训斥,引起了罗某的不满,并蒙生了报复的心理。当晚9点多,他见母亲已上床睡觉,将点燃的油材扔到母亲睡的房内,并将房门从外面紧紧拉住。在母亲的苦苦哀求下,罗某才开门放母亲出来。母亲再次狠狠地训斥了罗某一顿,并动手打了他一记耳光。当晚10点多,罗某又到自家的老房子,用打火机将堆放在老房子谷仓前的稻草点燃,并将稻草抱到其现住的木制房子上点燃,虽然现住房子里的火被家人及时扑灭,但老房子被烧毁并殃及周围五户民房,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近2万元。 在不公开审理后,李某对主审法官说道:“儿子不懂法,小小年纪就敢做出放火的事来,以后还不知会不会杀人呢?法院判处他去坐牢,是对他的一次深刻教育,我们能接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