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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见赎金来 万元卖掉绑架儿
作者:党玉红 马丽   发布时间:2004-05-27 15:57:08


    为讨回自己所谓的“损失”,李应林将前女友的儿子绑架,在养了3年仍未见到赎金的情况下,李应林又将孩子卖掉。5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应林犯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4000元,予以没收。

    1995年4月,已过不惑之年的李应林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东北人林某,当时林某离婚后带着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生活,李应林和林某见面后,双方互有好感,就在郑州租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6个月后,林某的父亲病重,李应林为讨林某的欢心,就变卖家当,并筹借了4000元钱陪林某去了东北。但是林某到家后,却以两人合不来为由提出分手,李应林感觉自己人财两失,气愤之下,就将林某的16个月大的儿子偷偷抱回郑州。数月后李应林向林某去信,要求林某回郑州与其生活或付现金20000元,未果。1998年,李应林已经把孩子养了3年,在要钱不成的情况下,就把孩子以14000元的价格卖掉。几年来,一直在苦苦寻找孩子的林某在郑州市顺河路上,发现了李应林后立即报警,公安人员遂将李应林逮捕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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