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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基金会主任非法贷款传销被判
作者:陈大奎 谢 丽 发布时间:2004-05-28 13:41:38
5月20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贷款用于传销谋利的龚某,被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查,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龚某在担任宜城市南云街道办事处农村基金会的会计和主任期间,秘密参与社会传销活动。他与其他传销人员共谋,多次鼓动其他传销人员到基金会贷款,用于购买传销产品“爽安康”摇摆机;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九名传销人员发放贷款47000余元,除收回3406元外,其余均未收回;同时,龚某还为该市个体户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余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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