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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人”村姑征婚诈骗被判刑
作者:常亮   发布时间:2004-06-01 15:08:57


    今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两名采取虚假征婚手段骗取钱财的女子当庭作出宣判,这两名女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管某于2003年7月在东城区交道口某楼一房间内,使用其男友的“北京某图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在该执照营业范围外非法开设婚姻介绍所。此后管某采用在多家报刊杂志上刊登虚假征婚交友广告,并雇佣被告人朱某等人冒充女性征婚者与来人见面的手段,以收取信息服务费、介绍费等名义,每次骗取十余名被害人人民币200至500元不等,共计4750元,并以提成方式将收取的部分钱款付给朱某等人。被告人朱某冒充征婚者参与了上述部分诈骗活动,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550元。

    庭审中,管某为自己辩解称,她曾向“客户许诺”如见面后不满意客退款,交钱是自愿的,自己办婚介的目的不是为骗钱。朱某则称,自己在与应征者见面目的是为了“征婚”,使用假名“高阳”、“雅欣”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管某给自己的工资“不是提成”。今年刚20岁,来自河南农村的朱某体形偏瘦,在征婚广告中却被描述为“27岁,北京人,有住房”、“肤白丰满迷人”、“完全属实,无诚意勿扰”。

    东城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管某系主犯,朱某系从犯,判处管某有期徒刑1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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