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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少年模仿暴力情节劫财杀人
作者:立烽 袁鸣 发布时间:2004-06-02 10:43:12
6月2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赖建某、马小某、马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年六个月、十年。
赖建某(男,1989年4月14日出生)、马小某(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马志某(男,1987年9月21日出生)因受影视录相中暴力情节的影响,于2003年8月间,多次预谋抢劫杀人。2003年8月26日,三被告人决定当晚以杀人手段抢劫摩托车,并购买了三把西瓜刀藏匿于身上;为壮胆,三被告人还买酒喝。当晚11时许,三被告人以雇车为名,雇乘被害人谢小某的摩托车至一僻静处停下,被告人赖建某乘被害人低头察看所付车费真伪时,挥刀猛砍其后颈部。被害人被砍后跑出100余米后倒地死亡。尔后,三被告人抢走被害人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建某、马小某、马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为劫取他人财物而预谋杀人,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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