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代价入狱4年
作者:陈锦新   发布时间:2004-06-02 13:35:17


    近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庄某,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时年37岁的湖南人庄某经人介绍,与欲偷渡到日本打工的福建省农民许某某、傅某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由庄某帮助二人偷渡出国,二人出国后再给付庄某高额酬金。2002年9月至2003年10月间,庄某使用骗取护照及虚假的单位派遣函、在职证明等送签材料,为许某某、傅某某及1名化名“杨明军”的男子骗得赴日本签证。后化名为“杨明军”的男子称家中有急事未能出行。2003年11月2日,庄某安排许、傅二人来北京。当晚,庄某向许、傅提供其事先为二人印制的虚假名片,告诉二人现在是湖南某公司的副经理、会计,并面授二人如何使用虚假身份通过海关,还帮助许购买合适衣服以装扮虚假身份。11月3日早晨,庄某带领许、傅二人赶赴首都机场,许、傅二人在办理出境手续时被边防检查人员查获。当日,庄某被北京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抓获。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国境的管理制度,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