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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英语四级考试试卷案宣判
作者:冯 松   发布时间:2004-06-02 14:12:00


    今天,故意泄露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试卷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史晓龙有期徒刑三年;曹宇有期徒刑三年;刘晨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史晓龙,男,31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被告人曹宇,男,25岁 ,大学文化,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教师;被告人刘晨,男,36岁 ,大学文化,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2003年,曹宇与刘晨在廊坊大学城合办了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宇航学校),办学范围包括高自考、成人高考、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等考前辅导培训。同年8月,为使9月20日进行的国家英语四级考前辅导能够吸引更多生源,牟取暴利,曹宇与刘晨预谋利用曹宇的关系,通过担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并负责保管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试卷的史晓龙透露一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试题的内容。

    经过多次“磋商”,史晓龙终于应允了曹宇的要求。2003年9月19日上午,史晓龙代表公安大学将英语四级考试试卷从教委取回本校。当日中午,史晓龙将曹宇约至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将所保管的英语四级试卷拆封后提供给曹宇阅览。当日下午,曹宇赶回宇航学校,将所记录的部分试卷内容,在宇航学校的点题班及地质大学礼堂的点题班上进行了泄露,还将部分考试内容整理后,公布到了宇航学校的网站上。其中,曹宇在地质大学授课时向学生们讲到:“明天你们在考试中将会发现有相同和相似的题,请不要吃惊。”

    仅在地质大学听取曹宇“权威”讲课的就有700余名学生,曹宇与刘晨一夜之间名利双收。在2003年9月20日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结束后,便有人反映四级考试内容在考前通过宇航学校泄露的情况,以及宇航学校用于招生的宣传资料,并有学生提供了在宇航学校点题班上听课的录音和笔记。

    2003年10月2日,曹宇在北京被抓获;通过曹宇的交代,同年10月5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在鞍山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刘晨抓获。2003年10月8日,史晓龙向领导交代了将英语四级考试试题泄露给曹宇的事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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