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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血头组织“贫困大学生”卖血被判
作者:曹英 杨晓琪   发布时间:2004-06-02 15:03:02


    今天上午,因组织他人冒充贫困大学生卖血的“血头”杨海红等七人分别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二年至一年有期徒刑。

    2003年10月20日,杨海红、梁海荣等四“血头” 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东城区某国家机关院内,组织常晓兰等人冒充贫困大学生出卖血液,替该机关调查规划设计院献血。同年12月5日,杨海红等七“血头”又伙同他人在海淀区三○七医院内,组织陈树亮等人冒充贫困大学生出卖血液,替北京空调器厂献血,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磨房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从庭审中了解到,“血头”们组织他人卖血,通常都以假名示人,象杨海红对外自称“张建”,梁海荣则叫“洪梅”。“洪梅”在与上述涉案的国家机关联系献血事宜时,称自己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干部,以骗取献血单位的信任。献血日当天,“血头”们将组织来的献血者带上临时租来的中巴车,将伪造的身份证发给献血者,叮嘱他们牢记身份证上的姓名、住址等情况。到医院后一边帮助献血者填表,一边维持现场秩序。而在献血之后,那些没有献血的人就被赶下车,献了血的人也仅仅得到二百元到三百元不等的献血补助费,他们并不知道,经这些“血头”们盘剥之后,自己其实只拿到了医院给付的献血费的三分之一。

   七“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扰乱了国家的采供血管理秩序,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一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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