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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农民夫妇10年非法吸存200万
作者:张杨/文 米文勇/摄   发布时间:2004-06-02 16:46:21


    6月2日上午,农民夫妇邹贵兴、郑如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邹贵兴、郑如芳夫妇从1993年起,以到某著名集团入股和经营加油站、酒厂为由,多次向他人借款,并称可随时反还本金,且许以1%—2%的高额月利率。因条件优厚,向二人借款的群众达44人,借款金额200余万元,持续时间长达10年。1998年前后,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拆东墙补西墙支付了利息30余万元,归还本金2万元后,便无力偿还,为躲避向二人追讨本息的群众,邹贵兴、郑如芳夫妇逃望外省。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于2003年9月将二人抓获。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二人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辩护意见,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邹贵兴、郑如芳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以出具借条的方法,利用定期或不定期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大量资金,从而达到了吸收公众存款之目的,二被告人之行为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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