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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 村支书触刑律被判刑
作者:韩鸿峰 都学敏 王新恒   发布时间:2004-06-06 10:52:01


    6月2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首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单位辉县市吴村镇张王寨村委会被判处罚金21000元;被告人王国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1000元;王景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1000元。

    2001年9月和10月份间,辉县市吴村镇张王寨村委会在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富和副书记王景功的同意下,由王国富多次主持下召开会议,在未经土地主管批准的情况下,将该村西16.43亩的基本农田,非法转让给朱某建纺纱厂使用,并按约定收取朱的承包费。2003年纺纱厂主体基本建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辉县市吴村镇张王寨村委会在被告人王国富与王景功多次参与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村委会基本农田16.43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王国富是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景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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