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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儿获利八千 狠父被判七年
作者:陈立烽 苏素芬 发布时间:2004-06-07 13:52:58
6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贩卖自己非婚生子的被告人邵国建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的判决。同案犯马文郁同时被终审判决六年六个月徒刑和罚金。
邵国建与陈某同居后,2001年生育一子邵某。2003年7月,邵国建因琐事与陈某吵架,陈某跑回娘家。同年8月,邵国建叫马文郁找人将邵某卖掉。马文郁以1万元的价格将邵某拐卖至连城县沈忠留家(另案处理)。之后,邵某被辗转卖给两个福建宁化籍的人(另案处理),最终下落不明。邵国建从中牟利8000元,马文郁及沈忠留各得1000元。陈某报警后,邵国建、马文郁于2003年11月18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邵国建、马文郁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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