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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1人买卖假发票300万被判
作者:徐光辉 陈玉川   发布时间:2004-06-07 16:53:23


    近日,贩卖假发票面值300余万元的李达、邢学民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三年零六个月、缓刑等。

    2003年6月至8月份,被告人李达、邢学民等11人采取相互倒手或倒卖给他人的方法,多次出售假冒的洛阳市饮食业定额发票、洛阳市旅馆业定额发票及三门峡市饮食业定额发票,累计达800余本,面值300余万元。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贩卖假冒的饮食业、旅馆业发票,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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