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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工携99枚雷管东奔西走获刑三月
作者:赵富林 陈庆军   发布时间:2004-06-08 15:50:01


    6月8日,陕西省山阳县农民何诗新因非法携带99枚雷管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被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4年2月19日,何诗新从老家来到卢氏县汤河乡河口村桑树庙铁矿务工,从事爆破作业并负责保管矿口爆炸物品。同年3月31日矿口因故停工,何诗新将剩余的99枚雷管装入随身携带的提包内带走,准备到其它矿口使用。何诗新携带99枚雷管先在卢氏县城“老四”旅社住宿,后乘坐卢氏至三门峡客车,到三门峡市住宿在三门峡车站旅社。4月5日,何诗新乘坐三门峡至甘山的客车前往陕县张村时,在宜村路段被三门峡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查获。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诗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被告人何诗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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