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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员挪用公款 自首从轻判六年
作者:汤计   发布时间:2004-06-11 11:15:59


    中国农业银行科右中旗支行储蓄专柜负责人代红英,因吸收储户存款不入帐、偷支储户存款及伪造存单等,被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1年,代红英利用担任农业银行科右中旗支行储蓄专柜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吸收储户11.2万元存款不入帐,用于个人种地及日常生活。2001年9月7日至2002年5月13日,先后5次伪造本储蓄专柜储户于宝珍等5人的定期存单作质押为自己贷款28.7万多元,用于个人偿还欠款及日常生活。2001年9月7日,代红英又私自填写取款凭条,将储户谢玉静的4.9万元存款支出,用于个人种地及日常生活。

    代红英犯罪后,寑食难安,于2002年7月2日,在亲属的陪伴下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代红英深感自己罪孽深重,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同时,又主动退还脏款脏物32万多元。审判机关根据代红英的认罪态度与立功表现,对其从轻处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庭宣判后,这位37岁的女犯除了服从判决,表示不再上诉外,还痛哭着对参加旁听的银行工作人员说:“我们天天与钱打交道,千万别把手伸向公家的钱,伸出去就再难收回了……”。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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