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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百万余元 计生出纳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12-20 14:39:20


     本网讯(曹德鸿、廖应琼)    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负责保管计生办资金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952036.7元,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50000元,因单位审计,害怕犯罪事实暴露而自首。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原任沙县青州计生办出纳出纳。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4日间,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负责保管计生办资金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952036.7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50000元归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将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共计挪用公款1102036.7元,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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