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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磁县一暴力抗法当事人被判刑
作者: 丁兰国 发布时间:2004-06-14 15:09:20
最近,河北省磁县窦某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被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附带经济赔偿。
2004年1月6日,河北邯郸市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在窦某经营的烟酒门市遭到窦某的阻挠和无理取闹,并唆使其儿子抢夺电视台工作人员的摄像机。在执法人员制止时,窦某竟持玻璃将三名执法人员砍伤。当地公安部门顶住干扰,于1月9日将窦某刑事拘留。经过大量调查取证,磁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16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磁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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