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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会头”吸存2600余万被判
作者:顾慧华 张海清   发布时间:2004-06-15 08:32:44


    江苏省通州籍 “会头”季作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00余万元,在东窗事发后,实际仍有90余万元不能归还。6月9日,季作其被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款90余万元予以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季作其今年60岁,是一名工人。1997年2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季作其参与通州市金沙镇民间非法融资的标会活动,通过“请会(吸收会员)”、“参会(参与别人的标会)”的方式,以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当地多达336名群众的巨额资金。其中“请会”打出会款人民币1334余万元,收进会款1566余万元;参会打出会款人民币1232余万元,收进会款人民币1070余万元。季作其还在“请会”、“参会”过程中多收会员会款人民币43万余元。此外,季作其为维护标会运转向有关会员借款人民币14万余元。通过以上手法,季作其共吸收公众存款计人民币26949198.5元,累计亏损人民币1128160元。

    季作其将上述亏损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房屋等实物、借贷给他人、支付日常开支等。案发后,季作其3套住房被拍卖后,还款223510元,其实际尚有债务904650元未还。2004年4月15日,季作其向通州市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标会”活动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季作其为追求巨额利润,不断邀请他人“参会”及参与其他人的“请会”,吸入其会员存款达2600余万元,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自首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和实际亏空额给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等因素综合考虑,应酌情给其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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