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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泄不满两次放火烧山入狱12年
作者:邓文科   发布时间:2004-06-15 15:56:20


    近日,不满他人乱砍林木而放火烧山的刘水木,被江西省会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刘水木生是会昌县文武坝镇白石村小组村民,他因不满当地个别村民乱砍林木的行为,在你砍树,我烧山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于2004年1月2日晚和1月4日晚先后两次在白石村周坑山场和八月斜山场以点燃干芦萁、干树叶的方法放火烧山,引发森林火灾。两次火灾共造成过火面积41﹒5公顷、成灾面积33﹒2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54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水木生为发泄不满放火烧山,致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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