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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 销毁财务凭证
成都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一审获刑
作者:王鑫 程兴陈   发布时间:2004-06-16 09:07:0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当地群众较为关注的“红顶商人”涉嫌挪用公款并销毁财务凭证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一审以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挪用公款所得违法收益300万元和“御都花园”别墅三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999年,时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的马建国,安排国贸公司人员以2750万元将中普公司的全部股份及其217亩土地项目一并收购。同年10月,马又通过国土局下属的金牛区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让中普公司将其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17亩土地转让,开发中心共支付土地转让款5300万元,中普公司在支付2000万元必要的土地款后,将余下的3250万元用于国贸公司炒股。2000年5月,马又指示开发中心与中普公司签订终止土地转让协议,中普公司陆续退还开发中心3248万余元,并用国贸公司房产抵价2244.4万元。中普公司将217亩土地收回后,开发建成了“御都花园别墅”。

    2003年9月,马为掩盖其是国贸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事实,指示他人将自己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后,在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有他签字同意的所有财务凭证单据予以销毁。案发后,检察机关从马建国处暂扣挪用公款所得收益300万元以及“御都花园”别墅三套。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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