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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人制造“黑心香肠”获利12万
作者:朱美凤 尹明生 发布时间:2004-06-18 10:48:03
6月17日,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泰兴“毒香肠”案的被告人陆德国,被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2001年至2003年年初间,陆德国多次购买价格较低、不能用于生产香肠的种母猪肉,在自己家中加工香肠,并用杜撰的“黑松林精品香肠”和“黑松林咸味香肠”的名义,以约7000元/吨的价格,将16.8吨的香肠销售给盐城市沿河路批发市场的批发商王春林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76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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