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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职员造假讨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6-23 11:53:33
深圳一公司职员为了讨薪,竟自作聪明伪造该公司印章去客户单位收取工程质保金顶数,被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责令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万多元。
2003年5月下旬,当事人王某向其原工作单位深圳市通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提出辞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程提成款,遭到公司的拒绝。本来,王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利益,但他却自认为找到了一个绝妙的解决办法。 同年8月,他伪造深圳市通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印章两枚并购买假发票后,分别到广州市天河某建筑公司、广州市化某建筑公司及广州市德某建筑公司收取工程质保金共11534元。同年10月下旬,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责令其赔偿深圳市通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11534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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