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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以酒解乡愁 1瓶“老村长”领拘役两月
发布时间:2013-04-18 11:13:36


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本网讯(通讯员 邓银 殷荣华)   俗话说:身在他乡为异客,举杯消愁愁更愁。货车司机张东宗(化名)为排遣思乡之愁,一瓶“老村长”酒下肚,壮着酒胆公然在高速路上行驶,4月17日,被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山东籍泰安市人张东宗是山东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员工,主要工作是为公司跑长途运输货物,2013年3月23日张东宗与同事范平安(化名) 驾驶半挂货车前往陕西省山阳县,晚上21时许,两人停车在湖北省郧西县城内稍作休息并就餐。饭桌上张东宗因第一次跑长途不免有些兴奋和念家,并向范平安倾诉思乡之苦,不知不觉一瓶“老村长”白酒下肚。酒足饭饱后,张东宗对范平安说自己没事,还由自己开车,而让范平安在车上睡觉休息。酒后的张东宗开着货车向高速路入口驶去。

    当日晚上21时40分许,张东宗驾驶货车行至福银高速(G70)郧西收费站处被检测出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属醉酒驾驶。

    3月27日,张东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庭审中,张东宗面对公诉人的质问忏悔的低下头,明白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威胁自己的人身安全,还置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张东宗表示自己事后非常后悔,请求给予改过自信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东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改态度好,且未实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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