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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管委会主任"狂骗50万被判11年
作者:周煜明 万毅 发布时间:2004-06-28 11:26:46
拥有大专学历现年35岁的曹俊聪慧过人,可是他没把才智用在正道上,反而在邪道上越走越远,诈骗他人钱财50余万元,最终落得个被判刑11年的下场。
2002年8月,曹俊结识了为自己装潢房子的钱某,称自己可以为钱妻安排工作,还可以帮钱某购买到便宜的商品房。曹俊的承诺让钱某心动,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曹俊以各种借口先后数次从钱某处拿走现金62000元。为进一步糊弄住钱某,曹俊在2003年4月租了铜陵市杨家山村一套住房,伪造了该房的产权证、户口簿,交给了钱某,而钱某直至曹俊被捕后才知道自己被骗。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曹俊又以帮助丁某找工作为由,先后数次从丁某手中骗取现金3万余元。 数次诈骗得手后,曹俊的胆子越来越大,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高明”。2003年4月,他竟谎称自己是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取得了崔某某的信任,崔某某把曹俊介绍给自己的亲戚崔某。曹俊吹嘘自己能帮助崔某拿到开发区内新建铜陵学院的土石方工程,之后以收取保证金和相关费用为名,于2003年5月至2003年9月数次骗取崔某现金45.5万元人民币、2500元港币和450美元。2003年9月12日,诈骗行径被揭穿,曹俊被刑事拘留。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曹俊诈骗他人钱财50余万元,且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曹俊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曹俊继续退赔被害人钱某、丁某、崔某的经济损失。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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