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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公司为讨话费错告他人被判赔偿
作者:道文 继佩 道正 发布时间:2004-07-27 15:56:39
7月26日,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上犹县经营部因错告欠费用户,结果讨债不成,反而被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王安兴误工费、差旅费损失480元。
2002年12月1日,他人通过提供“王安兴”身份证复印件,假冒王安兴与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上犹县经营部签订中国联通CDMA租机协议,约定租用手机型号为南方高科9988,每月预存话费188元,并保证在网正常使用18个月等。该手机因欠费于2003年11月被停机,至合同期满即2004年6月1日共欠话费及滞纳金1554.28元。2004年6月7日,上犹县经营部将王安兴告上法庭,同月28日撤诉。2004年6月26日,王安兴反诉要求上犹县经营部赔偿误工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计168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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