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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索青春损失费 恋情不在仇恨在
作者:邱海泉 邹国辉   发布时间:2004-07-29 15:53:55


    龚某(女)和蔡某原本是亲密恋人,分手后龚某觉得吃了大亏,纠集人员将蔡某劫持,索要青春损失费。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先后将龚某在内的5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2003年10月,龚某与蔡某因故分手。龚某与他人谈起了恋爱,却总是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对昔日恋人怀恨在心,伺机勒索一笔钱财。2004年2月6日下午3时,龚某以蔡某曾用她的钱买过两部手机为由,纠集阮某1、阮某2、唐某、丁某等人,持自制钉枪窜至临川县湖南乡蔡某家,将蔡某强行挟持至城西曾家山上,对蔡某进行殴打,并抢走蔡某手机和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随后龚某又打电话向蔡某母亲索要两部手机款和青春损失费2万元。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接到报案,立即开展调查布控,及时将蔡某解救,并当场将阮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将其携带的自制钉枪缴获,主犯龚某漏网一直在逃。7月7日,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湖南派出所经过周密派查布控,在抚河大桥桥头一饭店门口,将正准备乘车外逃的龚某抓获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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