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蹦蹦床漏气伤人 业主担赔偿责任
作者:周建平 饶先国   发布时间:2004-07-30 13:47:33


    7月30,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娱乐合同纠纷案,“大闹天宫”蹦蹦床业主付春琳、黄兴忠向原告邓洵赔偿损失800元。

    今年5月2日下午,四年级学生邓洵见其他小朋友在“大闹天宫”充气弹跳床上玩得十分开心,十分羡慕。他的父母向管理人员交纳门票1元后,将孩子送到充气弹跳床上玩耍。玩耍中,弹跳床忽然气体泄漏,导致邓洵身体失去平衡而跌倒致使右上肢骨折。经县中医院诊断为右肱骨上端骨折,行夹板固定术,共耗医疗费1226.33元。邓洵的法定代理人投诉于消费者协会,调解未达成协议,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2300余元。

    庭审中,审判人员注意引导当事人围绕所争议的被告主体资格,原告是在玩“蹦蹦床”时受伤还是在其他地方受伤后转嫁于被告以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辩清了事实真象,审判人员当庭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对请求赔偿的标的作了让步,被告深受感动,当庭掏出800元现金进行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