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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山两大头娃娃依法获赔偿
作者:伍芬   发布时间:2004-08-05 09:18:01


    近日,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大头婴儿”向劣质奶粉销售商索赔案,一审判处被告“鹿宝”牌黄金宝宝婴儿奶粉销售商向某赔偿小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346元;被告“鹿宝”牌黄金宝宝婴儿奶粉销售商杨某赔偿小兰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8076元。

  受害婴儿小乐于2004年2月10日出生后,由于其母无乳,便一直食用从被告龙山县人民医院副食店向某处购买的“鹿宝”牌黄金宝宝婴儿奶粉,在长期的食用过程中,小乐陆续出现了头面部肿大、全身浮肿、发育迟滞、只长头部、四肢躯干毫不见长、体质虚弱等一系列症状,到5月17日竟出现了严重的病症状,急送县人民医院儿科抢救。

    受害婴儿小兰,于2003年农历冬月初一出生后,也一直食用“鹿宝”牌黄金宝宝婴儿奶粉,陆续出现了和小乐相似的症状,到半岁时体重比出生时仅增加半斤,体质十分虚弱,经常患病,吃药打针是常事,并且病情不断恶化,至今年5月30日发生严重生命危险,被急送到县人民医院儿科抢救。

  经龙山县人民医院诊断,小乐和小兰均患有支气管炎、Ⅲ度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水肿、重度贫血等疾病。医院的诊断使两个受害婴儿的父母怀疑是食用奶粉所致,遂对婴儿长期食用的“鹿宝”牌黄金宝宝婴儿奶粉申请鉴定。经湘西自治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1.25%,与检验依据的质量要求和指标(必须≥12.0)相差了近10倍,属于典型的不合格奶粉。

  知道真相的父母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销售“鹿宝”牌黄金宝宝婴儿奶粉的向某和杨某告上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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