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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化肥商出示假证明受罚
作者:陈元庆   发布时间:2004-08-05 13:18:04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出具虚假证明妨碍法院执行的湖北省荆门市放马山高圆磷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该款执行到位。

    2004年2月,在高安市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武平从该公司购进121吨“放马山”牌钙镁磷肥,该批磷肥经高安市工商局抽查送江西省化肥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为不合格,为此,高安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化肥并罚款3085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武平逾期未履行,高安市工商局遂向高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安市法院受案后,查明高圆磷肥公司为武平出具已退回不合格磷肥85吨,且其收到退回的磷肥的虚假证明。而事实上武平并没有退货给该公司。由于高圆公司出具虚假证明,妨碍了案件执行,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决定,同时,决定对武平罚款1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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