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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就餐摔死案原告诉请被驳回
作者:朱中顺 陈静   发布时间:2004-08-05 16:03:34


    昨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顾客就餐时如厕跌倒致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13日晚上7点左右,钱女士和另外三名同事相约至“仙都大酒店”聚餐。点菜过后,钱女士还单独要了瓶啤酒喝。席间,钱女士起身去洗手间方便。没过多久,三位同事听到洗手间方向“咚”的一声,随即便发现钱女士已仰面倒在距离厕所1至2公尺的大厅地上不省人事。店内的服务员随即拨打了110和120,将钱女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一周后,钱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钱女士家属认为,酒店是公共场所,店方应对顾客的消费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现因其地面滑,既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钱女士摔死,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要求酒店赔偿各种费用合计41万余元。

  酒店方则称,他们使用的抛光地砖通过了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而且当天天气晴朗,地面干燥,既无水渍也无瓜果皮等容易致人摔倒的东西,酒店方同时提出,钱女士可能是在心情不好的情况下喝酒后血压升高昏厥倒地,并出具了钱女士“有高血压病史,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梗塞征兆,经常不规则地服用降压药”的医院证明,认为摔跤不是导致钱女士死亡的直接原因,长期高血压病史才是真正的“隐形杀手”。依据“过错”原则,酒店方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钱女士家人所提供的证据均是真实合法的,但并不能证明钱女士是因被告酒楼地砖滑而跌伤致死的,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对其效力该院予以认定。

  综上所述,被告对钱女士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被告的服务行为与钱女士的死亡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已尽到了自己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 江苏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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