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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设计盗黄金 店员失职判赔偿
作者:周建军 黄凯专   发布时间:2004-08-24 10:44:45


    6月2日上午11时,店员牛芬在金尔曼珠宝金店黄金首饰专柜当班营业,有两位顾客称要购买26.64克黄金手链和17.05克黄金戒指,在顾客未付款的情况下,牛芬就将黄金手饰进行开票、装盒并交给顾客。这时,当日的收银员左某过去协助牛芬销售,顾客又让左某拿女式戒指,左某在找戒指时,牛芬只顾低头开票,顾客将黄金戒指、手链从包装盒中取出装入自己裤袋内然后逃走。

    8月17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牛芬赔偿金尔曼珠宝金店财产损失49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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