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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竟当促销广告 波导手机被诉侵权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4-08-27 11:33:21


    日前,国内知名漫画家宋洋诉宁波波导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索赔5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原告宋洋在起诉状中称,他是国内知名漫画家,早在1998年即有“新疆漫画第一人”之称。2001年11月,宋洋以时尚艺人孙萌为原型,独立创作完成长篇漫画《坐在对面的企鹅》,并于2003年1月开始在《少年漫画》连载。2004年1月,《坐在对面的企鹅(漫画版)》单行本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宋洋为该书绘制了以主人公“萌”为主题的封面,该幅作品成为宋洋的代表作之一。2004年7月,原告宋洋在新浪网“我最喜欢的漫画作品”评选中获国内最高人气指数。

    但在2004年6月,宋洋发现被告宁波波导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其波导系列品牌手机促销活动中使用了宋洋上述美术作品,作为其广告宣传材料背景内容。宋洋表示,被告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上述商业活动中使用原告作品,且未经原告同意,也从未向原告支付过任何报酬,并且该幅作品没有原告署名,作品完整性也被破坏。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益的严重侵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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