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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市标垮塌案 施工方被判赔90万元
作者:董淑健 熊继平   发布时间:2004-09-28 10:00:40


    记者22日从江汉中级法院了解到,天门市标垮塌案已经在该院民庭终审判决,原审被告湖北东方广告装饰公司被判向天门市建设局赔偿人民币90万元。

    1997年春,天门建设局与东方公司商定,以90万元包干,将天门市标“群星荟萃”城雕的设计与施工委托东方公司。双方于当年8月签订承包合同。当年10月,天门市标建成。2003年4月17日晚,一阵风速约为7.9米/秒的南风吹来,天门市标“群星荟萃”城雕在使用6年后突然倒塌。

    天门建设局将设计施工方东方公司告上法庭。天门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东方公司赔偿市标损失90万元。东方公司不服判决,向江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江汉中级法院的判决书称,城雕的设计、使用期限应符合中国《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年限不低于50年。而“群星荟萃”城雕却仅仅使用6年多时间,东方公司作为施工和设计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新华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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