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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媒体报道“黑户幼儿园”不实被判侵权
作者:冯 明   发布时间:2004-10-19 16:55:37


    10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处武汉某报社在报纸上与原侵权报道基本相同的位置就报道失实部分的内容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002年3月21日,被告武汉某报纸在醒目位置刊载了一篇题为《黑户幼儿园3年不体检  一次曝光两名乙肝患儿》的文章,称因转园体检发现该园两名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原告中南木材公司幼儿园诉称,该文章未经调查核实,报道失实。经过原告组织的体检后,幼儿园未发现幼儿携带乙肝病毒。原告幼儿园属单位开办,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而且在教育部门有登记备案手续,这篇报道将原告幼儿园称为“黑户幼儿园”不实。该报道刊载后,致使幼儿园的生源急剧下降,原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中南木材幼儿园虽系企业办园,且已存在多年,但在1990年2月1日《幼儿园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应当按照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而其长期未办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闻报道用通俗形象的语言称之为“黑户”并无不当。关于报道称在原告幼儿园发现两名乙肝患儿的问题,该两名患儿是在离开原告幼儿园3个月后在另一幼儿园查出患有乙肝的,无法判断就是在原告幼儿园患病,该报道认定是在原告幼儿园发现的乙肝患儿的依据不足,且在时间上与实际查出两名乙肝患儿的时间不符,故法院认定该报道的这部分内容失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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