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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误记"侠"为"祥" 引来官司需赔偿
作者:张晓军 李猛   发布时间:2004-10-20 14:17:55


    粗心大意的会计听错了人名记错了账,倒让单位莫名其妙地被卷进一场官司。10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0年3月,睢宁县古邳镇某良种繁育场的场长于某为了筹集资金引进新品种,决定对外借款。由于这个场的经营状况很好而且他们所承诺的月利率1.5%又比较高,该镇的庄军侠(化名)盘算了一番,觉得比存银行合算,于是决定中拿出2万元积蓄借给繁育场。不过庄军侠不识字,所以他托了好朋友傅某替他办理借款的手续。

    傅某拿了庄军侠的2万元来到繁育场的财务室,和会计胡某当面点清了现金。傅某告诉胡会计这笔钱是庄军侠的,可是胡会计把“侠”误听成了“祥”,并在收据的“贷款人”一栏中填写上“庄军祥”。傅某接过收据,一核对发现了这个错误,就向胡会计提了出来。可是胡会计却怕麻烦,说:“这笔钱很快就会归还你们的,不用再改了。我记得住的,放心好了。”傅某也就没有再坚持。

    转眼之间过了一年,庄军侠见繁育场陆续地向其他人还本付息,于是再次托傅某去繁育场索要本息。没料想胡会计却矢口否认他们场向庄军侠借过钱。傅某受人之托,却把事情没有办好,心里也过意不去,也只好多次跑到场里要钱。胡会计却依旧翻脸不认帐,于场长也以自己不知道具体情况为由敷衍傅某和庄军侠。拖了三年之久,庄军侠再也没有耐心了,一纸诉状把繁育场告上了法庭。

    庄军侠向法庭提供了繁育场出具的原始收据和这笔借款的经手人傅某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法庭予以采信并认为:庄军侠与繁育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繁育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是违约行为。法院遂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繁育场向庄军侠归还2万元借款的本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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