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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过头扯裤子 八岁女童获赔偿
作者: 钱军 高杰   发布时间:2004-11-08 09:40:53


    11月4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开玩笑过当引起的8岁女童诉求赔偿案,经调解,被告蒋某自愿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计300元。

    今年5月5日,周某的母亲到邻居家打牌,8岁的周某就随母亲一起去玩耍。其间,周女自感无聊,就跟邻居蒋某到渔棚玩耍。到达渔棚后,40多岁的男人蒋某就与周女开玩笑,兴奋过头时竟将周女的裤子拉扯下来。不久,听女儿哭诉过事件经过的周母,即带女儿去找蒋某。蒋某则认为,周家母女损害其名声,不愿承认错误,随即双方发生纠缠,蒋某一脚踢中周女。案经派出所处理,蒋某为周女进行了治疗,负担了部分医疗费。蒋某不愿负担周女其余的200余元医疗费,周女一纸诉状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庭审时,蒋某羞愧难当,再三表示自己当时的行为确实是出于开玩笑,现在有口难辩,希望原告方能谅解。后经法庭做工作,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了一次性赔偿300元的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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