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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所长违规发放贷款120余万
作者:孙涓琴 刘卫龙   发布时间:2004-11-08 09:51:54


    近日,发放贷款造成120余万元无法挽回的王某,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是灵宝市某镇民政所所长兼储金会会长。1999年8月上旬,王某违反管理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授意本单位职工以个人或亲属名义填写贷款手续,从其所在的储金会套出资金83.2万元购买了5辆康明斯汽车搞营运。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造成大量储户资金到期无法兑付,随后王某擅自决定将5辆汽车分别折款抵还债务32.75元。至2004年4月30日,这笔贷款造成本息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无法挽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镇民政所所长兼储金会会长,违反储金会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套取本单位巨额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王某的行为已构滥用职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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