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行乞跌进路边坑 乞丐一怒上法庭
作者:尊敬   发布时间:2004-11-11 15:31:33


    在乞讨中掉进他人挖好的坑里并将腿摔断的刘某,一怒之下将江苏睢宁县市政管理所和中国铁通通通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11月9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案件。

    2004年6月的一个晚上,刘某象往常一样在本县县城里乞讨。当来到一家大排挡附近乞讨时,因铁通公司在附近施工,路边挖了一个一米见方、一米多深的大坑。刘某当时只顾着乞讨,加之晚上光线昏暗,而坑附近也没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刘某一下子掉进坑里,不能动弹。幸好当时附近有个售货亭,听到呻吟声的好心的售货员将刘某救了上来。有一个吃大排挡的人立马拨打了110报警。经诊断,刘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住院18天,花费医药费8000余元。

    刘某认为铁通公司是施工单位,而睢宁县市政管理所是管理单位,两单位应共同对自己的损害承担责任,就将二单位推上被告席,要求二单位赔偿损失。

    法庭审理中,市政管理所主张自己只是管理单位,坑是铁通公司挖的,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而铁通公司则主张工程已经发包给承包商,所有的风险责任已经转移给承包商,与自己没有关系。二被告同时又认为损害结果是由原告自己的过失造成。故二请求法院追加承包商为第三被告,由其承担责任。法庭休庭后,原、被告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原告刘某撤回了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