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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不抚养 父母必须担义务
作者:杨柱洲 兰平 杨红   发布时间:2004-11-12 08:48:10


    婚外情生下女儿后却不抚养,余扬、王丽被代抚养人告上法庭。 11月10日, 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债务纠纷,判决余扬、王丽给付抚养费7200元。

    余扬和王丽均为已婚,在一次朋友的生日宴上偶然相遇,两人一见如故,从此频繁约会,不久,二人双双坠入爱河,并发展到在外租房同居生活,1999年二人生育一女,取名小娜。1999年4月余扬、王丽二人协商,将非婚生育的女儿委托张云夫妇(原告)代为抚养,每月给付张云代抚养工资和女儿的生活费400元,且立下书面协议。该协议履行至2003年3月后发生争议,余扬、王丽以张云没有主动将女儿送回生父母身边,妨碍其探视权的行使为由,拒绝给付女儿的抚养费;张云夫妇认为,自己为余扬、王丽代为抚养女儿,余扬、王丽应给付抚养费用,将余扬、王丽二人告上法庭,索赔抚养费7200元。

    纳溪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扬、王丽二人对非婚子女有抚养义务,且张云夫妇是代余扬、王丽二人抚养子女,并没有收养小娜,张云夫妇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小娜的抚养义务仍由余扬、王丽二人承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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