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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大学生退学退费案:校方退钱学生撤诉
作者:赵珊   发布时间:2004-12-03 10:00:46


    大学生上学三天,因故提出退学退费,校方以没有相关规定支持为由予以拒绝。 昨日,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校方退还大学生楚某近1800元,楚某撤回了自己的诉状。

  今年8月份,汝南县学生楚某考上了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9月4日,他到校报到,向学校缴纳各种费用共计4200元。缴完费后,楚某发现收费清单上所盖的公章是一所中专学校,他觉得自己受骗,9月6日,他向校方提出退学退费申请。后双方协商无果,楚某将学校告上了法院。

  9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校方除了辩称没有欺骗楚某外,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对于公办学校而言,这笔学费是否该退、如何退?楚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学生因故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而学校答应退还已有先例。但校方认为,不论是法律上还是教育行政部门所下发的规定中,这块规定都是空白,学校无法参照,至于同行之间有退还学费的先例的做法,因为办学条件等情况不同,没办法趋同,既然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学校认为就不该退费。但当时校方也表示,本着为学生考虑的原则,他们可以将住宿费和教材费退还给学生。最终,一个月后,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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