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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电磁辐射案宣判 原告请求被驳回
作者:李罡   发布时间:2004-12-03 14:26:41


    在检测仪器厂工作的沙女士生下女儿后,孩子一直身体不好,后来被诊断出患有肾疾病。沙女士认为自己在怀孕工作期间,受到了厂里的电磁辐射,造成孩子出现不良后果,于是把单位告到了法院。记者12月2日获悉:宣武区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电磁辐射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母女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沙女士于1976年9月至2002年8月在被告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工作。庭审中,沙女士称,被告于1983年10月开始研制LWF-B等离子体低温灰化装置设备,并将其中一台放置在其办公室的北瓦房门前,被告另在北平房内放置两台该装置,并在没有机壳的状态下运转。当时正值其怀孕,因该设备电磁辐射性强,故于1984年9月14日沙女士生下的女儿小月,被北京儿童医院诊断为右肾发育不良,并于1992年7月29日被实施右肾切除术。沙女士要求单位赔偿小月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5万余元。

  法院以沙女士起诉因为受到电磁辐射导致女儿患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沙女士的诉讼请求。



来源: 千龙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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