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网上传歌惹官司 新余电信判赔华纳1.5万
作者:陈日新 简永辉 刘健   发布时间:2004-12-28 14:58:54


    未获授权,江西电信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电信”)就在网络上传播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纳”)的歌曲,最终被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新余电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学费”———新余市中级法院判决“新余电信”赔偿华纳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今年4月,“香港华纳”发现“新余电信”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郑秀文演唱的《艳遇》等10首歌曲的下载服务,这些歌曲的录音权、制作者权均归“香港华纳”所有。“香港华纳”从未许可“新余电信”在互联网上向公众传播,便将“新余电信”告上法庭。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