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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业主为多得拆迁款贿赂多名国家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3-02-05 15:08:45


图为法庭对被告人进行宣判
     本网讯(张爱民)   为了在道路拓宽改造拆迁补偿中获得利益最大化,通过非法手段先后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员进行大肆行贿,不仅将他人送入牢房,而且也把自己给搭进去,最终印证了得不偿失“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下场。2月5日,安徽省全椒法院对被告人王道华行贿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处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11月,在全椒县S206道路拓宽改造拆迁过程中,被告人王道华为了使自己的加油站在拆迁中部分违法建筑能够获取更大的合法利益,先后向工程拆迁指挥部有关领导汪某(另案处理)以及拆迁小组、负责评估复核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应某、杨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155680元;并且还向某房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苏某(另案处理)行贿20000元。通过对上述上员进行行贿,致使其获取了总补偿利益249.2125万元,最终实际评估为132.2654万元,给国家造成了116.9471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由于司法机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介入,调查中发现被告人与其中有关联的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沆瀣一气,最终使该案得以浮出水面。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道华在拆迁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向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手段,从而使大量违法建筑得以合法补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已构成行贿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具有坦白情节,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一审依法对其判处了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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