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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一农民伪造30万欠条到法庭索赔
作者:郭元鹏 张 辉   发布时间:2005-01-12 13:54:02


    一从事建筑材料经营的农民发财心切,竟偷偷利用一张有某企业老总签名的纸张,伪造了该企业欠其30万元的欠条,并堂而皇之的将对方告上法庭。历经3年的多次庭审,这起离奇的伪造欠条大案终于真相大白。1月12日,伪造欠条者张勇被警方采取措施。

  沛县沛城镇一农民张勇从事建筑材料出售,张勇为承揽该县英奇公司承建的沛县城市花园防盗门窗工程,2001年5月16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意向书,但并没有签订合同。此后不久,张勇就利用自己搞到的一张有该公司老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纸,伪造了一张该公司向其借款30万元的欠条。在多次前去要帐在未果的情况下,张勇竟认为只要有该公司老总“签名”的欠条就能打赢官司,2002年1月他将该企业告上法庭。沛县法院审理此案时,该老总对有自己签名的欠条上的字迹予以确认,但不承认有过借款关系,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沛县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对借条进行了鉴定,结果不甚明确。该家公司老总说:“欠条上的落款日期的2001年6月28日这一天,我们根本不在沛县,而是在北京出差。”并出具了出差时的车票、住宿发票等物。

     结合相关证据,沛县法院认定张勇所持欠条是不真实的,于2004年11月初判决原被告借贷关系不成立。理由为:农民张勇向法院提交的借条上只有该公司老总的签名,根据该公司提供在北京的餐饮收据、住宿发票、及火车票等证据,经法院到北京核实,可以认定欠条上的落款日期那一天,该公司老总根本不在沛县;且原告提供借据上的签名执笔不符合正常人的书写习惯;张勇亦没有出借能力。

    张勇不服判决诉至徐州中级法院。该院经过认真的调查,维持原审判决,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了这一案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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