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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奶粉引出连环案 超市业主获赔一万四
作者:周军 发布时间:2005-01-13 11:31:38
继“大头娃娃”汪某将劣质奶粉经销商,某超市业主黄某告上法庭并获赔后,超市业主黄某又状告劣质奶粉推销商郑某要求赔偿损失。1月13日,经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郑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黄某各种损失计人民币1.4万元。 2003年,原告黄某到被告郑某处购进“贝诺”牌奶粉销售。2004年元月,黄某将该奶粉出售给出世不久的婴儿汪某食用,造成汪某重度营养不良,后法院判令黄某赔偿汪某各种费用10686.86元。期间,原告黄某另外垫付了汪某医药费1900元,郑某垫付了汪某医药费1000元。事情发生后,市卫生防疫站检测认定“贝诺”牌奶粉的蛋百质含量仅为2.5%,远远低于12%的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黄某受到弋阳县工商局的处罚后,多次找郑某协商解决未果,遂一纸诉状又将劣质奶粉推销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郑某赔偿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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