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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输血染艾滋身亡 医院判赔15万元
作者:刘稳梧 闵一亭   发布时间:2005-01-27 15:22:43


    阜南县年仅17岁的小杰(化名),因9年前的一次摔伤住院,被医院输进了艾滋病患者的血液,而感染艾滋病死亡。小杰的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小杰父母各项损失计15万元。

  1995年6月17日,时年8岁的小杰因爬树不慎跌落摔伤,被父母送往阜南县某医院,经诊断为凹陷性颅骨骨折、脑挫伤及右上肢骨折。同年6月19日,该医院在手术期间为小杰输血500CC,8天后小杰出院回家养伤。2003年5月,为小杰供血的人经省疾控中心检测确诊为艾滋病患者。2003年8月,小杰的皮肤出现水泡,且住院治疗未见好转。同年9月,经省疾控中心检测,小杰被确诊患上艾滋病,随后又先后两次入院治疗。2004年2月21日,小杰因全身器官衰竭死亡。

  2004年6月,小杰的父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阜南县某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0.8万余元。



来源: 中安网-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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