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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失实损害名誉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作者:陈海滨 朱世海   发布时间:2005-02-02 09:06:30


    1月31日,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状告新闻媒体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令被告奉化日报社在报纸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启事,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16日,被告奉化日报社所属的《奉化日报》第三版上发表了一篇由原告妻子陈惠娟提供素材,由田园、临渊撰写的“女儿啊,妈妈一定要找到你”的文章。该文用化名的形式(吕万里为“林”,陈惠娟为“梅”,养女吕娜为“英”,)讲述了吕万里的家庭情况,但文中的“林时时跟梅吵架,无理取闹、不可理喻,还打梅,还讲梅成天赌博,生活作风不正,使梅只好逃出家庭;而梅走后,林经常无缘无故对英打骂,致使英离家出走”等内容,与事实不符。

    文章刊登后,原告立即翻阅了当日的《奉化日报》。见内容如此失实,原告一怒之下将奉化日报社告上了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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